情侶們的去死去死行爲。

這篇文章醖釀了好幾年,一直不敢下筆(下鍵盤)因爲怕得罪人哈哈。但不管了,反正就個人看法嘛,感覺快要被我的箭射中的話自己閃okay~ World Peace 😀

Well,在還沒正式開始進入正題前,我必須澄清下列文字並非出自于酸葡萄心態,就算在我擁有葡萄的時候,也看這些行爲很逆眼(關於“逆眼”的解釋請自行在本部落格尋找)。我當然知道人權是什麽,情侶們當然有權利做出下列行爲,我只是、純粹、完全、無法、理解、爲什麽、要、這麽、做!

(1) 老公/老婆5201314

你可以說我老土,我認爲互稱“老公/老婆”是婚後人士的專利。雖說婚結了還是可以離,但相對的,分手比離婚容易太多,一段幾個月的戀愛關係跟幾十年的婚姻理應有著不同的重量。如果婚前的每一位伴侶都是你老公/老婆的話,最終跟你一起挖愛情墳墓的那位人士在你心中的地位到底跟之前的伴侶有什麽不同?

(2) 情侶裝
情侶裝大致可分爲兩种。第一种是稍微比較有創意的“連連看”設計。嗯,我知道月老已經用紅線把你們連在一起了,丘比特也對你們射出了愛情之箭,大可不必把紅線或箭“實物化”,到底是有多害怕在人群中走散?第二种情侶裝是兩人穿著設計、顔色完全相同的T-shirt。是沒參加過生活營嗎?其實可以考慮加入制服團體,要不然參加接下來的飢餓30也不錯。

(3) BB,婷婷(玲玲、翠翠、珠珠whatever)肚肚餓餓了
戀愛或許會讓人衝昏了頭,但不可能會讓人智商變成跟3嵗孩童一樣吧?你們在家関上房門愛多肉麻就多肉麻,跟朋友出來可以稍微正常點嗎?因爲在大家聽見了「bb,婷婷肚肚餓餓了」了以後,實在不知道該用什麽樣的詞彙與你們溝通了。「婷婷,看這邊看這邊ang-gu-gu~」

(4) PDA (Public displays of Affection)
牽手、擁抱當然沒什麽,但像連體嬰那樣每一分每一秒都必須粘在一起真的讓旁人很痛苦。尤其是跟一班朋友一起出來喝茶、吃飯的時候,手其實可以不必持續在對方身上游走。還有,在電影院粘成一團的同志們,你們阻擋到後面觀衆的視線了,arachi?(微怒)

(5) FB傳情
在90年代,我一直很好奇爲什麽要寫信到電臺去憑歌寄意……直接打個電話給對方不是更實際嗎?而現在有部分情侶則喜歡在FB中互相喊話,然而在post甜蜜話語的同時,明明就一邊在與對方whatsapp(台譯:A-P-P)中。所以是命太溼了,要曬一下是不是?這跟在眾目睽睽下接吻比較刺激是相同的道理?

安啦,其實我理解的,after all, 情侶大完,因爲two is better than one, 我錯了,我不應該這麽多抱怨的。那我賠罪嘛~ (就讓我以膽小鬼的行爲Fade Out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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